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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了解“诉前调解”,它到底有哪些便民优势?
作者:城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22 15:32:47 打印 字号: | |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化解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工作新方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即为发生在诉讼前的调解,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情况等因素,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解决非诉渠道,通过委派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依法进行登记和调解的一项灵活高效进行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制度。




二、诉前调解的优势有哪些?





1
程序灵活更高效


    诉前调解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性原则,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在线调解技术,开展远程视频调解,精简诉讼流程,更加灵活便捷。

2
节约成本更省心


    诉前调解纠纷立“诉前调”案号,调解成功以“诉前调书”案号结案的往往减半收取诉讼费。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远程调解为不方便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的当事人,节约来回奔波的时间和金钱。

3
保护隐私不公开


   诉前调解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过程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调解成功后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也无需公开。

4
维护关系促和谐


诉前调解的显著特征即为化干戈为玉帛,不似诉讼程序的剑拔弩张,调解员的居中调解沟通,情理交融,可以使当事人有商有量不伤和气、理性平和解决纠纷,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争执,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关系和谐。

三、诉前调解是强制的吗?




     

不是!诉前调解的基本原则为“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即调解时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行调解、久调不立、久调不结。合法原则即针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四、诉前调解有法律效力吗?




     

诉前调解有法律效力,经法院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诉前调确”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或通过“诉前调书”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其他裁判文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即时履行的,当场履行完毕后案件了结;不能够即时全面履行需要延后或分期履行的,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该怎么办?






     

调解不成功的,将终止调解。由接受委派的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将相关调解材料移交法院立案庭,由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六、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诉前调解









     

(一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

(二)不违反归属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下列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①、小额债务纠纷;

②、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

③、相邻关系纠纷;

④、劳动争议纠纷;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⑦、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

七、哪些案件不得诉前调解









     

(一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解决的纠纷;

(二当事人正在服刑的案件;

(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或管辖范围的纠纷;

(四其他性质上不适宜调解的案件。

八、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财产保全的,告知当事人联系法院法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符合条件由法院法官负责审查。

九、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程造价等纠纷,通过鉴定评估能够促成双方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且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鉴定。委派调解中的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委派调解的期限。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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