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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网信办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网络非法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12:23:0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等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或者以造谣、挑拨、诽谤等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二、严禁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攻击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情绪,串联组织群体性事件,利用网络传播散布邪教和封建迷信等信息。

三、严禁利用信息网络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四、全区各级各类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审查信息来源和内容。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各类网络平台和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地域不清的、指向不明的疫情图文、视频、音频等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处置,并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公众说明情况,消除其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六、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违法犯罪活动,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若发现微博、贴吧、微信群及朋友圈、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传谣的,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电话:0891—6315315

网址:www.xzjubao.org.cn

邮箱:xizangjubao@vip.sina.com

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西藏举报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举报方式

电话:08916311297

网址:http://gat.xizang.gov.cn/

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西藏网警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2月10日



 
来源:网信西藏
责任编辑:白玛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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