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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康马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有关诉讼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11 17:31:32 打印 字号: | |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确实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2、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我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3、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我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我院将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西藏移动微法院方式选择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我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各项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我们将紧紧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热线:0892-8212726   

              13989919198

 办公服务热线:0892-8212126


 

 

 特此告知

                   

  康马县人民法院

2020129


 
责任编辑:白玛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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